大亚湾房管局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情况通报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情况通报各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局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得到银行和开发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绝大多数银行和开发企业能按规定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工作。但近期,我局发现有银行和开发企业,在未经我局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从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划取预售资金,这是严重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收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预售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继续发生。经我局研究决定,取消违规银行在大亚湾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资格,将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依法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肃法纪,惩戒违规。各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1、监管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监管协议约定,协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2、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企业应严格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由预购人直接将购房款直接存入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和其他资金查验材料,向我局申请查验;在购房现场刷卡的,由购房人通过专用刷卡机直接将购房款刷入房屋对应的监管账户,凭刷卡小票和其他资金查验材料,向我局申请查验。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购房款。
3、购房按揭款应按规定及时转入按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必须注明“按揭款划转”的字样。严禁利用购房按揭款充当首付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或从按揭放款账户划转款项进行资金查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11月11日
(来源:大亚湾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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