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同时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自愿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纳入相关计生奖励扶助范围。该通知自7月26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最高提至每人每月1000元通知明确,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 (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据了解,扶助对象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若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领取扶助金。据介绍,此次扶助标准的调整,在原来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已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对象由县(区)卫计部门落实提高标准。对新申请的需填写一式三份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市卫生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条件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通知提出,为解决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对象因配偶或前配偶的生育行为未能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问题,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纳入相关计生奖励扶助范围。奖扶金自提交申请的下个月起发放,其他事项按《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计生奖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村 (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新政策出台前,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对象因配偶或前配偶的生育行为等原因,不能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新政策出台后,只要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符合相关计生奖励扶助条件的可纳入相关奖励扶助范围,这样将更加公平、合理。”市卫生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惠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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