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次办居住证 (一)办理居住证办理对象:个人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1)办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证人在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及照相回执。
(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4)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属地派出所)→审核、制证(户政科)→办结(属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20元/证(注:流动人口首次和办理延期,不用收取工本费。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要收取工本费。)
(二)办理居住证延期
办理对象:个人
办理条件: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所需材料:
1、延期6个月以下的,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延期6个月以上的,除要填写申请表,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2)以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属地派出所)→擦写(户政科)→办结(属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注意事项
以前居住证旧系统允许三年续约,但是从2017年起,惠州市下达新文件,要求流动人口一年一续签,而且2018年大亚湾启动使用居住证新系统,居住证续签时间系统默认,人为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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