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注意了!转LPR还是固定利率,如何选才划算?
本帖最后由 Amelia265 于 2020-8-27 15:33 编辑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进入倒计时阶段,近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五大国有大行发布公告,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交行等则将于8月21日起将尚未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临近截止时间,不少房贷一族仍在纠结中,是转LPR还是固定利率?如何选择划算呢?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客户有选择权
除了上述国有大行,实际上,此前已有多家股份银行推出批量转换。招商银行早在4月就将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表示,7月21日就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LPR利率,是贷款基础利率的简称,是以18家银行共同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再取平均值得出的,每月20号更新。
“这几天用户咨询量明显上升,不少客户对此有误解。需要说明的是,这不是强制改为LPR浮动定价,客户有选择权。”惠州某国有银行表示。记者了解到,五大行也提到,若客户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网银、柜面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银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交行则表示,如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8月20日前登录手机银行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行处理;8月21日后,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要注意的是,各家银行的撤销操作仅限一次。
可据还款承受能力和剩余期限而定
家住江北的张先生近日在手机上操作了一番,花了几分钟把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固定利率”,“我买房比较早,当时享受到了8折利率,虽然现在LPR是一直下降,但我房贷还要还十年,不排除LPR以后会上涨,如今的LPR利率已经挺低了,选固定应该会划算些。”
对于房贷一族来说,到底是该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主要是根据贷款人的还款承受能力和剩余还款期限而定。
“如果剩余的房贷还款期限较短,不超过5年,建议选择LPR。”惠州某国有银行理财师表示,从近几年的利率走势来看,降息是大趋势,自去年10月以来,5年期以上LPR利率由4.85%降至目前的4.65%,LPR下行,每年的还款额度会少一些。
对于近几年新办理的房贷业务,并且利率较高的话,也可以选择LPR,毕竟近期来看降息是大趋势。但如果贷款者的房贷利率已经享受了较好的折扣,本来就比较低,而还款期限还比较长,也习惯了目前的还款金额,则可以选择固定利率,这样不用操心未来利率的涨跌,稳妥一点。
不过,也有银行人士表示,如果贷款者追求稳健,也可以选择固定利率。因为不少贷款人的房贷期限还有十几、二十年,这中间的扰动因素会非常多,而长期利率是很难做预测的,不排除之后LPR会上涨。
多家银行开通LPR转换线上渠道
为加快转换工作进程,各家银行陆续推出了线上LPR转换办理渠道。记者查询后发现,工行、中行手机银行等多家银行机构已经开通了线上办理通道。以工行为例,登录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框中输入“利率基准转换”,也可以在首页依次选择“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进入页面后,在利率变动方式一栏选择浮动或者固定,重定价日选择贷款发放日对应日或者维持合同不变,输入手机号进行身份验证后即可。
如果你决定转换为LPR,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也就是说一年内房贷利率不会发生变化。目前,多家银行可选择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按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日期。
如果选择每年1月1日作为重定价日,那么即便借款人在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的任意时点办理了房贷利率的转换手续,2020年的利率仍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直到2021年1月1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将以2020年12月的LPR报价确定当年的利率。
若选择按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日期又会有所不同。假设借款人的贷款发放日是10月1日,该借款人在8月31日前选择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并且选择借款发放日的对月对日作为重新定价日,重定价周期1年。那么,该还款人第一个参照LPR来计算房贷利率的日子就是2020年10月1日,9月的贷款利息则按照原利息计算。此后每年10月1日还款利率根据当年9月LPR加减点数都进行再调整一次。
银行表示,考虑到一般年底银行贷款额度收紧,利率可能会走高,许多市民或许更倾向于后一种选择。
来源:惠州报业,记者刘乙端,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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