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新标”召开听证会
三年前,《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了惠州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三年后,《暂行办法》即将有效期满,修改、充实和完善《暂行办法》成为必然。28日,《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举行,49名来自惠州各县区的经合法登记确认身份的听证代表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现场,听证陈述人代表、广东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饶高营首先介绍了修订《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9年8月26日公布,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条件、征地程序、征地补偿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广东省区片综合地价等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政策和标准已经或者即将出台。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结合惠州长期的征地补偿工作实践,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另悉,为科学完成《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今年4月至9月期间,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与相关单位一起,先后赴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开展调研,对征地项目较多的村组织召开村书记、村主任会议,也前往省内中山、江门等地进行调研学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实际完成《暂行办法》修订稿。之后,还进行了多次分析、研究和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分六章共九十四条,有五个附件。其中六章为总则、征地程序与工作职责、征收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附件为惠州市区片综合地价、住宅补偿标准、住宅房屋以外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相比《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群众关注高的方面均有修改。例如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按照广东省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其补偿内涵、计算方法、补偿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以耕地补偿标准为例,原标准每亩补偿3.51-6.46万元,新标准每亩补偿5.36-8.48万元。又如为更好地保护村民住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将农村村民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补偿方式和标准有所不同。还有群众关注的青苗补偿和养殖产品的补偿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积极发声,就《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补偿标准、子女入学、留用地以及征地补偿程序等内容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还将召集本次听证的组成人员和相关单位、邀请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优化后,报请惠州市政府批准后,依法予以公布。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记者:卢慧,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