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企业主看过来--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湾小焱 于 2021-1-9 15:23 编辑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大亚湾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页报送: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依次录入信息保存并公示。 手机报送:下载安装“粤商通”APP,依次点击【服务】【市场监管】【年度报告填报】,录入信息并公示。 其他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报送指南(各类市场主体适用):登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hzamr.huizhou.gov.cn/),点击“政务服务”宣传栏,进入“表格下载”“企业信息公示”文件夹,下载办事指南1:《市场主体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网上填录的操作指引》】 四、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并及时到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五、法律责任 各类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 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5591399 澳头市场监督管理所:5571039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5556312 霞涌市场监督管理所:5582331 大亚湾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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