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退大亚湾开发区管辖海域养殖渔排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湾小颜 于 2021-5-18 19:37 编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退大亚湾开发区管辖海域养殖渔排的通告惠湾管〔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亚湾开发区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区管委会决定对辖区海域养殖渔排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大亚湾开发区海域,详见附图。
二、清退对象
清退范围内的养殖渔排。
三、清退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四、清退办法
1.渔排实际占有人持《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和身份证等资料到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对养殖渔排现状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3日(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区海洋与渔业分局(永鹏码头旁) 联系电话:0752-5589092
2.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记的养殖渔排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处置。
3.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无主排。
4.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清退的,区海洋与渔业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清退。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海域,包括新建养殖渔排、投放鱼苗等。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清退工作。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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