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物业将被淘汰!惠州破解小区“父建子管”问题
为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惠州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本月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住小区需通过电子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从源头上根治物业小区“父建子管”的乱象。破解住宅小区“父建子管”局面数十年来,惠州商品房小区由开发企业建设,企业旗下的物业公司管理运营几乎成为常态。由于涉及小区建设工程移交、物业服务费收取,以及小区公摊和广告位等收益,惠州既有商住小区普遍存在着“谁开发、谁管理”(即俗称的“父建子管”)的现象。
由于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分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顺畅,一定程度上小区维修等问题能够有效处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开发企业不再存续,一些小区因“父建子管”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步凸显,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对于更高品质的物业服务需求。
如何破解这一问题?早在2015年,惠州便出台了《惠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新建物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来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打破了此前开发企业直接交由自己物业管理的方式。
办法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了既有物业交付过程中存在的弊病,但“父建子管”的问题仍然存在。惠州市物业服务平台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以来,全市已有800个左右的物业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但可以看到,只要是开发企业旗下物业公司参与竞标基本都能顺利中标。
开发企业旗下的物业公司中标不一定意味着不公平和不规范,但也显示物业行业发展不够独立,更多的企业仍依附于开发企业运行,而不是独立经营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小区超5万平方米均需电子招标选聘物业公司随着新修订的《通知》施行,惠州前期物业选聘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推动物业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完善。
《通知》明确,规划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确定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机构统一实施公开招标,采用电子交易平台选聘物业公司。小区开发企业招标要在市住建局和市物业协会官网,以及智慧物业平台、招投标服务平台等同步公告,且要在房源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许可证前完成招标。
对于规划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小区,经所在辖区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方。
针对此前出现的个别开发企业分组团拆分小区物业以逃脱公开招投标的现象,市住建局将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强化与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协同,严格按照社区规划报建的批复作为依据,确保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选聘物业企业。
对于招标平台的选择,《通知》要求企业选择符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建设的场所且通过相关部门认证依法合规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全流程施行电子化交易,且全程接受市住建局的实时监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流程分别在依法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完成,实现在线监督,全程留痕,确保招标过程公平有序开展。招标过程中还鼓励采取酬金制服务收费,引导小区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此外,电子招投标选聘物业机构方式还将延伸至业主委员会解聘、选聘物业机构的行为过程中,明确实施原则和流程,有序推动小区治理的规范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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