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湾管办函〔2021〕5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管执法分局反映。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泥头车安全管理,规范整顿泥头车运输管理秩序,督促泥头车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全面提升我区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以铁腕手段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安全,大力整治扬尘污染,努力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究”的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宜居幸福感,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大亚湾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泥头车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责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抵制违法倾倒、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按照以“属地管控、部门联动、打防结合、从严从快”工作原则,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泥头车路面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泥头车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严打快打,全面提高我区泥头车管理水平,创造我区交通秩序良好、市容环境美好的形象。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推动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科,由徐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少华(区城管执法分局)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收集台账、报送材料等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范围 (一)区住建、生态环境、交通、交警、城管、环卫、公用和各街道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对渣土运输源头管理、渣土运输过程管理、渣土运输泥尾管理等多方管控,形成合力,形成对泥头车运输全过程监管,层层把控,形成处处有监管、处处有抓手的管理模式,促进泥头车安全文明行驶,干净整洁上路。全区运输砂石、渣土、灰浆等散装物料的泥头车辆(含半挂车等)均为整治对象。 1.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未实行密闭运输、未安装GPS、GPS未接入智慧城管系统且未保持在线运行、未按照规定路线、区域和通行时间行驶,未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等违法行为的泥头车进行严厉查处。 2.依法打击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的泥头车辆,对超速、超载、超限、遮挡号牌、车身放大号不清晰、违规鸣笛、不礼让行人等泥头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积极倡导泥头车辆靠右文明行驶,不得并排驱使。 3.依据《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严查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的泥头车辆。 (二)加强源头管控,实施连带责任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导致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偷倒建筑垃圾的泥头车所属施工工地进行连带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五、部门职责 (一)区执法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协调12319指挥中心、智慧城管加强对泥头车的跟踪监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将线索派送有关部门查处;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料堆场(不含工业企业内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查处。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泥头车所属工地进行督促整改、加强管理;对违规泥头车所属工地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要进行严格审查。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区住建局、区执法分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泥头车道路运输资格的检查,对无营运证、超限超载、扬撒、擅自更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渣土营运活动的进行处罚;联合交警、街道、城管不定期开展设卡拦截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动。 (五)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路面巡查,严厉查处路面泥头车超速、非法改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污损车牌车身、遗撒等交通违法行为,禁止泥头车在交通高峰期进入限行区域;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违法违规的泥头车进行视频抓拍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查询车辆违法信息。 (六)区环卫局:要加强对余泥、渣土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审核,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时,要严格检查施工和收纳场地、运输车辆,对保洁措施等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在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违规处置和运输建筑垃圾的,移送属地街道办依法处罚,情况严重的,吊销其处置或运输资格。 (七)区公用事业局:负责督促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做好出场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措施;要求市政项目工地使用在区执法分局备案的新型环保泥头车辆,在市政项目出土之前到区执法分局进行文明施工备案。 (八)各街道办: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出土、未密闭运输、挂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的泥头车进行处罚。 (九)环境水务集团:负责督促南边灶北区备料场、白寿湾堆土场、荃湾港A2区备料场落实裸土覆盖、出场车辆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拒绝受纳未经核准、未进行备案的泥头车辆运输的渣土。 六、整治措施 (一)建立泥头车企业违规登记制度。对未实行密闭运输、未安装GPS、GPS未接入智慧城管系统且未保持在线运行、未按照规定路线、区域和通行时间行驶,未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以及超速、超载、超限等违规上路行为的车队,经查实每月累计3次以下违规行为的向该车队发出提醒警告,5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对该车队实施停工整改三个月并暂停备案三个月,10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对该车队停工整改半年并对所属车队车企业暂停文明施工备案半年,同时对泥头车所属施工工地暂停出土。整改后,由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执法分局联合检查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 (二)对泥头车从事偷倒建筑垃圾、未备案出土等行为的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停止文明施工备案,对所属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将该车队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不予在大亚湾文明施工备案。 (三)交警、交通部门在路上巡查发现有超速、超限、超载、扬撒、污损车牌及车身放大号等不文明行驶的车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将交通违法问题突出的车队企业通报区执法分局,区执法分局对交通违法突出的车队企业暂停受理文明施工备案,并由区住建局责令所属施工工地加强文明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整改。 (四)开展联合执法。由区执法分局统筹,各街道办牵头,每周组织交通、交警、执法分局共同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采取设卡、伏击、追踪等有效办法,重点打击跨境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等固体废物以及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综合执法队队长统一指挥,每次行动交通、交警、执法分局要派出二人以上人员参加,要无条件服从街道办指挥。 (五)智慧城管平台要充分利用智能卡口、治安监控、高空摄像头、车辆GPS、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加强线上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推送相关单位处理及区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大亚湾区自卸车协会发挥行业协调引导作用,约束、引导会员严格按《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各车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将各车队学习法律法规、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遵守交通规则以及违法违规情况报送区执法分局。 七、整治步骤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加快工作推进,决定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步骤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单、宣传入企等形式,加强工作宣传,鼓励群众踊跃参与,积极举报泥头车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步调一致、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各部门应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泥头车参与偷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及未密闭运输、未冲洗干净等违反“七个百分百”要求的行为,要不定时不定点设卡检查并结合机动巡查,科学布控,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车辆,并对嫌疑车辆及所属车队严厉查处,高压打击泥头车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有关偷倒嫌疑人嚣张气焰。 (三)常态化开展阶段(2022年12月1日开始常态化) 各部门常态化开展泥头车违法违规联合执法行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及现场巡查管理,完善人员安排,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对重难点问题定期研究解决,严防死守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各司其职,常态管理。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络,多管齐下,主动对接,立足常态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电子显示屏、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强对工作内容的宣传,营造步调一致、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利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偷倒土等泥头车违规的工作来。 (四)强化协作,快查快处。各部门要按照“谁发现、谁查处、谁移交”的原则,落实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反馈机制,对发现的涉嫌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行为,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结合职责分工于24 小时内将有关案件线索情况移交相关单位处理;案情重大复杂的难以第一时间移交的,要在 48 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移交的案件线索,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移交单位通报查处结果。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深圳、惠阳、惠东等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执法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形成联合整治合力。 (五)做好台账,总结上报。各部门应实事求是,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及时总结及时反馈,边做边改,做好工作台账,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区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执法分局应于12月中旬前将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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