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关于进一步推动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稳定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促进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四类人员”等)在大亚湾稳定就业,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广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119号)以及《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21〕29号)等要求,结合《“十四五”时期大亚湾区·晴隆县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及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大亚湾区务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 (一)坚持把稳就业作为推动晴隆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激励、政企联动、校企合作等途径,在巩固原有的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稳岗就业的基础上,力争每年新增安排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在湾稳定就业。 (二)精准动态掌握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务工情况,建立岗位信息台账、稳定就业台账和失业风险人员台账,及时兑现相关补贴政策,走访慰问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稳定就业情况,积极提供就业咨询、务工维权、劳资纠纷等就业援助服务,确保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稳岗就业。二、工作措施 (一)政策宣传发动一批。由晴隆县人社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十联户”包保责任人、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劳务经济人等力量,通过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栏以及微信、QQ、抖音等平台推送信息,采取多元化、立体化的线上线下宣传手段,全方位、深层次宣传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稳定就业各项补贴政策,并及时推送大亚湾区企业就业岗位信息,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重视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稳定就业的浓厚氛围。 (二)企业稳岗安置一批。由大亚湾区人社部门牵头,各街道配合,建立健全政企劳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大亚湾-晴隆县两地政府部门和区内实力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务合作关系,积极动员区内企业优先帮助安置晴隆籍农村劳动力,确保实现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稳定就业。 (三)劳务组织介绍一批。由大亚湾-晴隆县两地人社部门牵头,深化两地劳务协作,充分发挥两地劳务派遣机构、劳务协会组织、农村劳务经济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岗位信息咨询、权益保障等服务,帮助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实现稳定就业。 (四)校企合作输送一批。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资源,帮助有意愿到大亚湾周边以及晴隆职业院校就读的晴隆籍学生入读并实现稳定就业。通过订单班、定向班等合作共建的方式,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帮助晴隆籍职校学生在湾稳定就业。三、政策激励 按照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分别实施如下两大方面的补贴政策。涉及同一个申请对象、相同补贴内容的不得重复申请,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实施。 (一)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并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的三项补贴项目。1.交通保障补贴。在大亚湾区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的晴隆籍农村劳动力,且依法同大亚湾用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晴隆籍农村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人。2.稳定岗位补贴。在大亚湾区用工企业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晴隆籍农村劳动力,一次性给予晴隆籍农村劳动力稳岗补贴3000元/人。3.劳务经纪补贴。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协会组织以及农村劳务经纪人等,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方式,帮助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新增1人给予劳务机构一次性劳务经纪补贴1000元/人。 (二)对吸纳协作地区(含广西、贵州、西藏、新疆)的脱贫人口实施一次性交通补贴等三项补贴项目,所需经费从年度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据实列支。分别如下:1.一次性交通补贴。在大亚湾区就业并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的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给予脱贫人口个人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人。2.稳岗补贴。在大亚湾用工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给予脱贫人口个人一次性稳岗补贴3000元/人。3.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奖补。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积极招用外省脱贫劳动者,与脱贫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奖补800元/人。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大亚湾、晴隆两地人社部门要把做好东西部劳务协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东西部劳务协作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二)强化机制联动。要进一步深化两地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劳务协作站作用,落实好劳务协作专项经费,统筹协调解决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实现稳定就业。(三)强化台账管理。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两地人社部门要加强联动,及时发布并掌握区内企业岗位信息,建立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稳定就业情况、劳动力分布、失业风险管理等实名制动态台账。(四)强化资金保障。区人社、社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合理进行经费开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其中,涉及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支出事宜,由区人社局受理审核后通过区社管局核准拨付。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暂定3年),由区人社局、区社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补充指引文件。总觉得钱不是这么花的,补贴的效果永远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好,积极扶持大亚湾的民办企业,小微企业,创造一个很容易获取的提升环境,那种补贴可以体现再更高的工资上,然后优先招牌对口地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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