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大亚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帖最后由 湾湾 于 2022-1-24 21:45 编辑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内容请广大市民注意:
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包括海上所有岛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若在大亚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亚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四、严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
为什么要禁燃禁放呢?燃放烟花爆竹又有什么危害呢?“一图”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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