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2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大亚湾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其父母(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为大亚湾区户籍。 2.其父母为大亚湾区外、惠州市内户籍,在大亚湾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下同);或在惠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一个月并持有大亚湾区房产。 3.其父母为惠州市以外户籍,在大亚湾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个月并持有惠州市有效居住证;或在惠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一个月,并持大亚湾区有效居住证件和大亚湾区房产。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国际学生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进行登记;港澳学生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登记;台湾学生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登记。 ◆注意事项: 1.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2.2023年申请大亚湾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其申请人须具备大亚湾区12个月(含)以上社保。惠州市外户籍的,还须具备大亚湾区12个月(含)以上居住证。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直升条件 现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须进行摇号): (一)凡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二)属惠州市外户籍的学生,按其父母的户籍分两种情况: 1.其父母属于惠州市户籍的,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惠州市范围内社保; 2.其父母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惠州市范围内居住证和社保。 三、招生批次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 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第三批:本地户籍及符合条件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二)录取办法。 各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顺序依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如当前招生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给予全数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四、学位申请所需资料批次类别所需材料备注
第一批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③监护人身份证;④监护人与学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举办者子女提供办学许可证)。1.监护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所提供的监护人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证件须为同一监护人。
第二批惠州市户籍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③学生学籍信息表;④监护人身份证。
惠州市外户籍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③学生学籍信息表;④监护人身份证;⑤监护人惠州市范围内居住证;⑥监护人惠州市范围内社保卡。
第三批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③监护人的身份证。
学生是大亚湾区外户籍,父母是大亚湾区户籍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③监护人的身份证。
学生是大亚湾区外户籍,父母是大亚湾区外、惠州市内户籍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③监护人的身份证;④监护人大亚湾区社保卡(或惠州市范围社保卡及大亚湾区房产证)。
学生是大亚湾区外户籍,父母是惠州市外户籍,无大亚湾区房产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③监护人的身份证;④监护人大亚湾区社保卡;⑤监护人惠州市范围内居住证。
学生是大亚湾区外户籍,父母是惠州市外户籍且持有大亚湾区房产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③监护人的身份证;④监护人惠州市范围内社保卡;⑤监护人大亚湾区居住证;⑥监护人大亚湾区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在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外国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国外护照。
五、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网上信息采集”--“公布审核结果和第三批剩余学位数”--“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办理入学手续”五个程序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6月11日8:00至6月14日18:00)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称“申请人”)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记“大亚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等待核验。同时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查询核验结果、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 (二)公布审核结果(7月6日-8日) 区招生工作小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可凭注册码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审核情况。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6日至7月8日向区宣教局申请复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三)网上填报志愿(7月20日8:00至7月22日18:00)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根据志愿填报的提示信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hzschool惠上学”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申请人可填报2所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如被第一志愿录取,将不参与第二志愿的录取)。申请人务必先行查看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四)录取(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30日) 1.申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 2.申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先满足本校教职工子女、学校举办者子女入读(九年一贯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如直升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进行校内直升摇号),剩余的招生名额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录取结束后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需摇号录取的学校及名额,待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对外发布。 3.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区宣教局和各民办学校公布摇号录取结果。 ◆注意事项: 凡是未在“大亚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由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9月份开学后一律不予以学籍注册。 (五)办理入学手续(7月31日至8月2日) 摇号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之内,申请人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完成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读。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是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前提条件,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网上申报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页)、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等(具体以申报系统提示为准),申报人请提前准备相关证件相片或扫描件。 3.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验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填报志愿。 4.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申报两所学校,同一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 5.需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区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安排摇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6.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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