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有这些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1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由税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注意事项如下一、缴费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单位社保缴费登记。
1资料清单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查验)、《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税务机关出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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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1增员资料清单《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5人以上(含5人)参保的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电子导盘文件可到电子税务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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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参保资格管理登记(需预约“行政许可”号到窗口办理)
1资料清单:GDFJ006《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2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
3职工花名册;
4职工全员已在其他地方参职保需提供:花名册中职工均已参保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
5职工属于超龄人员,退休年龄前从未在中国境内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花名册中超龄职工有效身份证明、退休年龄前从未参加职工社保承诺书;
6职工已退休:花名册中退休职工养老核定表/退休证明;
7个体户无雇工,只有经营者参保,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提供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说明申请免参保。
四、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应在每月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因逾期申报缴费导致缴费人社保待遇受影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跨月申报将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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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发生变更的应在15日内办理缴费工资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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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征社保费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登记但未依法按时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次月初根据企业上月的申报数据确定应征社保费。
接下来人社君将会陆续更新“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办理参保业务”“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电子税务局”的相关知识点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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