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龙海四路(龙山一路至新兴西路段)市政工程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本帖最后由 大亚湾在线房产 于 2023-3-27 11:43 编辑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龙海四路(龙山一路至新兴西路段)市政工程设计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局以惠湾发改资(2023)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 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 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亚湾龙海四路(龙山一路至新兴西路段)市政工程设计
2.2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2.3 项目地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4 项目规模:大亚湾龙海四路(龙山一路至新兴西路段)市政工程西起规划的龙山一路,东至在建的新兴西路,设计道路全长约 1360 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 30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50km/h;包含雨水工程及污水工程。其中,雨水主管为 DN600~DN1350;污水主管为 DN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以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2.5 工程造价:大亚湾龙海四路总投资为8198.287 万元,其中建安费为6979.6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828.209万元,预备费390.395万元,设计费暂定约为176.891万元(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大亚湾龙海四路(龙山一路至新兴西路段)市政工程设计,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道路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验收等服务。
2.7质量要求:合格。即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设计规范;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8设计工期: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总计设计总周期暂定为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上的工期为准)。
2.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3.2.1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具有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2.3 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3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其他要求: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开标出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实施。本招标公告的“以上”、“以下”、“不少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4.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的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未采用匿名方式提交作废标处理。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询疑做出答复或解释说明。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6.3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4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5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1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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