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断想
(1)在上世纪70、80年代,许多林场都有拉大锯解板材的民工,由于当时电力比较紧张,在深山老林用电锯加工木材还不多见。拉大锯解板材是非常苦的活,这是一种强体力劳动,一般人受不了;而且工段上常年吃不到蔬菜,也见不到油水。许多拉大锯解板材的民工一日三餐都是玉米面糊糊,没油没菜,甚至连盐都吃不上。
或三五月,或半载一年,这些拉大锯解板材的民工拿到了工钱,便发疯似地冲出山林,来到集镇或县城,海吃猛喝,狂赌滥嫖,直到把全部的劳动所得散光花尽,就又回到深山老林,再去苦做苦食,如此反复循环,直到林场关闭,拉大锯解板材这一职业消失。
极端的苦做苦食,导致了极端的消费方式。这种畸形的变态的复仇式的消费,扭曲了人的精神,完全成了兽性的发泄。那时间我还年轻,很不理解这种消费行为。如今回想起来,却有了别样的想法。如果苦苦的劳作,换得的不是享受,那就无异于囚徒和奴隶了,就失去了苦苦的劳作的意义。他们是生活在社会最下层的苦力,他们用他们认为最对等、最合算、最实惠的方式,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的确无可非议。如果用“君子谋道”去衡量要求“小人谋食”,那就是十足的书生想法。——当然,我没有歧视这些苦力的意思,只是说他们是“谋食者”,而非“谋道者”。
由此我想,任何事情都要放在具体的环境、特定的环境里去认识,一切离开具体条件、特定条件的认识,都是靠不住的,也就是说,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人生的许许多多的情况是,走到那山唱那山的歌,“步行人”与“车行者”不会有同一的行驶标准。
(2)
看见别人养宠物,尤其是养小狗,我很羡慕。我在街上看见主人遛小狗,就会仔细瞧瞧那些小狗,打个口哨,甚至摸摸它们的脑袋。5年前,我在市场上见到了三个小狗,是一窝生的,刚满月。我花了160元买了其中的一只。小家伙浑身纯白,两只耳朵却是红色的,十分可爱。
人对宠物往往比对自己的孩子还要好。我和妻子每一个星期给小狗洗一次澡,买了整箱子的火腿肠喂它,晚上还搂着它睡觉。有一次,我给它肉骨头吃,它护食,把我的手指头咬出血了,我用骨头打了它,手重了些,它嗷嗷地叫着,却不躲藏,反倒扑进我的怀里了。这一举动,使我想到,它还是一个婴儿,需要呵护,在它心目中,我无异于父母。
后来,小家伙长大了些,我和妻子每回下班回家,它只要听见我们的脚步声,就会跑到门口迎接我们,我们一开门,它就要在我们面前连翻三个更头,我们摸摸它的头它才肯罢休;否则,它就要重复做一遍。我们没有教过它,完全是它自己的行为方式。久之,便成了一种仪式,一种习惯。
然而,就在我们养了9个月的时候,它开始换毛,我们的沙发上,床上,身上,到处是狗毛,恼火得很;尤其是满身的狗毛,让人很难出门。这时候,妻子就提出把它送人,但她说的理由却冠冕堂皇,说我们住六楼,都上班很忙,可怜小狗经常爬到沙发顶上,朝窗外张望,就象小萝卜头蹲监狱一样。妻子说的是实情,但最大的原因还是狗掉毛的问题。
我们犹豫了好长时间,最后还是决定送给了一位住平房的农民朋友。小家伙离开我们之后,我们好长时间都若有所失的感觉。星期天,我们带了火腿肠去看望它,小家伙非常高兴,照样翻更头。有一次我在农民朋友家里喝醉了,小家伙竟然在床头守了一晚上。我们每个星期天去看望它,返回的时候,它都要依依不舍地默送我们到村头,然后长时间地目送我们,直到彼此看不见了。
我们出于私心,把它送给了别人;我们唯一有所慰藉的是,它比在我们家里自由了许多。我对妻子说,我们不是养宠物的人家,因为我们都是叶公,我们不是真正的“好龙”。由此我想,爱,虽然是一种永恒的感情,但却不是对同一事物一贯到底的感情。当你所爱的事物与你的生活产生了矛盾、发生了冲突的时候,你就会忍疼割爱。也就是说,爱是一种动态的可变的靠不住的感情,因而,生死不渝,是多么的难得,多么的珍贵,难怪古往今来人们总是对它上下求索,苦苦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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