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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网络问政:关于在大亚湾购房入户及小孩读公立学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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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0: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亚湾网络问政:关于在大亚湾购房入户及小孩读公立学校问题

内容: 大亚湾领导:
    现就在惠州大亚湾购房入户及小孩读公立学校事宜想咨询下:

    因本人在深圳这边工作,现深圳这边有很多来自大亚湾的房地产业务员到这边来推销大亚湾的房子,在现在在那边购买房子就可以入户也可以解决小孩读公立学校的问题。

    但我查了大亚湾购房入户办法,上面有限制条件,说要在惠州工作一年,如此的话,那假如我现在买房的话,那不是不能入户吗?

   另假如我买了房的话,读公立学校我到西区的一所公立学校去咨询,那所小学的校长说如果读公立小学要在惠州买5年的社保,那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我们深圳人来买房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以上规定是否属实?盼望回复,谢谢!
回复信息


处理部门 宣教局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4-01-24 23:11:11
处理意见

     您好,根据您的来信内容回复如下:
    一、大亚湾区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在我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大亚湾区《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湾办﹝2013﹞100号)规定:在我区务工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其随迁子女报读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由区宣教局统筹优先安排免费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1.具有我区临时居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2.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3.在本区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4.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满足了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及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会优先考虑大亚湾购房者的小孩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需求。

    二、大亚湾区购房入户按《大亚湾区购房入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如果您不符合入户条件标准,不能提供购房入户所需证明材料,是不能申请入户的。

(宣教局    责任领导:涂文子  分管领导:曾文浪   经办人:刘 婷   电话:5562165)
(公安局    责任领导:刘建荣  经办人:周裕  联系电话:556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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