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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恶意欠薪逃匿 过堂获刑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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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 14: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工头恶意拖欠工人约32.5万元工资长达半年,不但不主动偿还,逃跑之后还指使工人到工程项目部讨薪、上访。日前,惠州市大亚湾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包工头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2年3月13日,来自湖北黄梅县的包工头周某与惠州大亚湾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承包大亚湾某房产项目部分外墙装修工程,按照协议,双方商定施工期间先付70%的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后再支付15%工程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协议签订后,周某雇佣了30余名工人进行施工。

  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支付了37.7225万元工程款给被告人周某,但周某并未将其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2012年8月底,工程尚未收尾,周某在未与工程项目部进行结算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开了大亚湾。当工人向其索要工资时,其以工程项目部欠其工程款为由,指使工人到工程项目部索要工资,之后又安排车辆、食宿等方便组织工人到大亚湾区劳动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和市信访局信访,以此施加压力。2012年9月7日,大亚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成支付工人工资,并拨打周某的电话,但无法取得联系。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工程项目部先行垫付10名工人工资17.9043万元,2012年9月21日至26日又先后向16名工人垫付了6.6448万元。后来,警方将藏匿在东莞厚街的周某抓获归案。此时,他仍拖欠11名工人工资合计7.9180万元。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拖欠工人工资并恶意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法院最终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款5000元。宣判后,周某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恶意欠薪不仅违背道德和良知,还会受到法律追究,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社会上的用工企业和个人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这个问题,规范劳资双方的关系。”大亚湾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南方日报  记者/林涌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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