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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网友不慎 女中专生在大亚湾惨遭拘禁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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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09: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中专学校女生,实习期间在网吧认识在大亚湾的男子并成为网友。后来,该女生却遭到网友非法拘禁60多个小时、多次强奸。昨日,记者从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获悉,24岁的被告人陈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实习时网吧认识男网友
  张某是四川省某工业学校的学生,去年5月,在老师的带领下,和同学一起来到大亚湾某电子厂实习。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起诉书、判决书上,仅透露张某是未成年人。
  张某说,她在网吧认识了陈某林,至案发时,两人前后见过3次面。陈某林,现年24岁,湖南人,初中文化,暂住在大亚湾区。陈某林说,他与张某刚认识半个月左右。
  一起来大亚湾实习的几个同学都知道,陈某林是张某的男网友。
  溜冰场被网友强行拉走
  去年7月28日晚11时许,陈某林携带一把弹簧刀来到大亚湾区西区快乐迪溜冰场,遇见张某和同学朱某,当时张某没有理会陈某林。
  陈某林供述,当时他要求张某说清楚两人的关系,张某没有理他,他便强行拦住张某,不让她走。张某说,她发现陈某林随身带了一把弹簧刀,她就往溜冰场一楼跑,终被陈某林追上并强行拉走。
  事后,朱某对实习带队老师反映,其还看到张某被一男子抱着不让走,张某还叫朱某等人先走,不要管她。
  陈某林将张某强行拉往其出租屋的途中,张某摔倒两次,致左大腿和右膝关节受轻微伤。
  遭网友非法拘禁60多小时
  到陈某林租住出租屋后,陈某林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去年7月29日至30日期间,张某写“救我”的字条,被陈某林发现并撕毁丢至垃圾桶。张某两次欲离开出租屋,均被陈某林发现并追回。
  张某陈述:陈某林曾3次在其面前亮出过弹簧刀,威胁抢走她身上的500元等财物,并说要带她去他老家那边。
  去年7月31日,陈某林又两次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天下午,陈某林将张某转移至同一栋楼另一间房,是其表姐租住的出租屋。陈某林说,怕张某的朋友来找她,才转移到表姐的房里。
  直至7月31日,带队老师发现张某不见踪影,学生朱某才道出“张某被一男子抱走”,随后才报警。当天下午4时许,警方才解救了张某,并抓获陈某林。至此,张某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0多个小时。
  数罪并罚获刑4年半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陈某林辩称:“我认非法拘禁罪,不认强奸罪。”
  陈某林说,他和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他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在她答应和他重归于好后,在他表姐家才和她发生性关系的。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林违背被害人张某的意志,在张某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张某进行了性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日前,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温馨提示
  初涉社会女生 交友需谨慎
  暑假已到,许多大中专院校学生们将走出校门,到一些单位实习和实践,对于一些初涉社会的大中专学生,尤其是女生要特别注意:
  1.不是反对你交朋友,交友要特别小心,刚认识的异性朋友,不要单独与其见面。
  2.在陌生地方,尤其女生,晚上尽量不要单独外出,非要外出时,最好结伴同行。
  3.遇到类似上述案件“女生遭一个男子强行拉走”的时候,女生应该大喊救命,同伴应提高警惕,立即报警和报告老师、家长,以避免其遭遇不必要的伤害。
  4.女生遭到歹徒或不怀好意的“朋友”强行拉走时,女生要让自己冷静下来,设法自救,比如高声呼救、趁上厕所向外求救。
    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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