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市民,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 姚木森 摄
市民呼唤已久的“商转公”正式进入倒计时。昨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挂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惠州房贷“商转公”11月1日起可以开办,不过,限于技术因素,现暂限于办理纯商贷转为纯公贷,购房时采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还不能办理“商转公”,《通知》有效期为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月月底前将出台“商转公”服务指南,给予市民申办指引。
本月底前出台服务指南
今年7月,惠州房贷“商转公”向公众征求意见,《东江时报》曾对其作过解读(详见2014年7月22日A03版)。对比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主要内容几乎没有变动,“首房首贷”仍然是申办的首要条件,贷款模式分为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模式。 根据《通知》,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且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这意味着,“商转公”最高额度为个人贷款30万元,夫妻联名购房贷款最高50万元。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房龄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商转公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通知》虽然明确了“商转公”申办条件、流程、业务模式、申办材料等,但对于担保公司、费用等一些细则并没有提及。上述负责人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月底前将出台相关的服务指南,给予市民申办指引。
执行排队受理制
由于商转公贷款申请量难以确定,《通知》决定在受理时执行排队受理制,即按原商贷放款时间进行分段受理。首批受理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为原商贷放款时间在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职工。在首批申请基本办结后,再顺延受理原商贷放款时间在2011年7月1日后的申请人,第二批受理启动时间和范围另行通知。当存量商贷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基本办结后,将取消排队受理制。
《通知》称,如果发生商转公贷款业务量剧增或者中心可贷资金额度不足等情形时,对商转公贷款的发放顺序将按照轮候规则处理。商转公轮候规则综合考虑申请人及其配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原商贷到期剩余时限、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具体规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拟订发布执行。
申请程序申请商转公贷款分4步走
1、先向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书面承诺已取得该银行同意,并取得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2、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正式受理职工提交的商转公贷款申请,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给予商转公贷款的,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如果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4、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商转公贷款模式
先还后贷模式
选择先还后贷模式的,申请人要在拿到《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上述负责人说,原则上以拿到确认书后1个月为标准。还清商业贷款后,即可去房地产主管机构办理房地产抵押权人变更手续,到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履约担保手续,凭《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以贷冲贷模式
选择以贷冲贷模式的,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提前还清,凭《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履约担保手续,担保公司将拟发放的商转公贷款金额划入申请人还款账户,并监督申请人还清商贷,到房地产主管机构办理房地产抵押权人变更手续。
算账 公贷50万20年比商贷省利息13.9万
随着房贷新政出台,最高七折利率让不少人动心。不过目前不少银行已经明确表态,实行7折利率会亏本,不大可行,比较乐观的情况是实行基准利率。目前,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55%,相比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4.5%,仍高出2%多。如果“商转公”,市民能省多少?
目前,较多人贷款年限为20年,记者按照“商转公”最高额度个人30万元、夫妻50万元,用购房贷款计算器算了一笔账。
如果“商转公”30万元,还款年限20年,则商贷月供为2245.56元(等本息),本息合计538934.18元。如果转换成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4.5%的利率计算,则月供1897.95元,本息合计455507.55元。如此,则月借少347.61元,利息合计节省8.3万余元。
如果“商转公”50万元,还款年限20年,则商贷月供为3742.6元(等本息),本息合计898223.63元。如果转换成公积金贷款,则月供3163.25元,本息合计759179.25元。如此,则月借少579.35元,利息合计节省13.9万余元。(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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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 3 申请人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申请,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4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5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房地产权证》,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最高逾期不超过3期; 7 申请人同意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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