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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工触电身亡,大亚湾雇主构成犯罪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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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09: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雇用无证电工安装电线,导致一人死亡,雇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昨日,博罗县人民法院通报此案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陆某财是惠州市大亚湾某工程装饰店老板。去年8月31日,陆某财与尤某签订一份装修工程合同,由尤某将博罗县罗阳镇某装饰店的工程发包给陆某财装修。


  接到生意后,陆某财聘请无电工资质的吴某龙(即被害人)负责该装饰店的电力安装。去年10月9日中午12时许,陆某财在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违法雇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某龙,在该装饰店的天花板上进行电线安装作业。作业过程中,因吴某龙操作失误,导致被电击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陆某财被传唤到案。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龙符合遭遇电击休克死亡特征。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陆某财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故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至于该案民事责任部分,被告人已同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已赔偿。


  法官说法
  无资质施工安全隐患大


  近年来,博罗法院陆续受理多起因无施工资质、无安全措施指挥工人作业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法官提醒工程发包方和雇主:一定要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对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把工程承包给有施工资质、有安全措施、有技术条件的承包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东江时报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许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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