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亚湾发布 于 2015-7-3 19:45 编辑
为提高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公众的智慧与力量,达到城市管理共享共治的目的,根据《关于成立大亚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大亚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工作制度》等规定,大亚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区公开招募公众委员13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全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社区人员和执法相对人。 二、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和关注城市管理工作,关心执法队伍建设; (四)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群众意见,乐于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 (五)善于发现和正确看待城市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六)身体健康,本人愿意担任公众委员。 三、聘用时间 公众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无薪酬待遇,年终考评排名前3名的可获得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四、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独立表达权:享有独立发表城市管理方面意见的权利,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2.监督权:以委员身份,在会议上、各项活动中、书面报告中发表的言论享有自由权,但言论不得有煽动和威胁社会安全及管理等行为;
3.参与权:根据决策咨询的实际需要,参加或者列席有关的座谈会、咨询会、听证会以及其他重要的工作会议;
4.知情权:对于与会讨论的议题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有权向政府索取;
5.调研权:委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开展调研时,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应该为委员提供证明、协调等便利。 (二)义务: 1.收集反映城市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解放思想,敢想敢言,同时确保所提意见建议基于事实基础和调查研究、具有可操作性; 3.为城市管理的中心工作及难点、热点问题提供建议和反映民意; 4.对完善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和活动形式提出建议; 5.当讨论事项与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委员存在利益关系时,相关委员应申明,由城管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6.每次召开城管委会议前将预先告知公众委员会议议题,参会者须提前做好准备,无法参会者须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 7.对研究讨论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日9:00至2015年7月12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大亚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大亚湾区石化大道603号)报名。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在大亚湾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表,送至大亚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2.初步审核。大亚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则为报名成功。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须由本人填写并在承诺栏内签字确认,所在单位或者街道、社区盖章。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选,要在大亚湾区政府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