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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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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0 20:4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澳头教育路海倫堡的业主,現物业多出一项公共電费公滩費,樓层越高公灘越多,我31楼公滩一个月就有24块,請問這个合理吗,難道不可以把停車費、樓梯廣告费之类的用在这个費用上吗?物业的收入和支出不应该有个帳目給业主看吗?
发表于 2016-10-30 21: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有业委会可以联系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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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0 21: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物价局有关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电梯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户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而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户合理分摊;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户合理分摊;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应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户合理分摊。

你可以打95598自己查询,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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