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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公安局巡警充当赌场“保护伞” 一审获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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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1: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0日,市监察委员会首例留置案宣判。大亚湾区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原指导员郭峻铭因收受贿赂136万元,充当开设赌场的恶势力“保护伞”,博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郭峻铭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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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市监察委员会首例留置案宣判。
    留置53天
  根据起诉书,现年42岁的郭峻铭,本科文化,案发前任大亚湾区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因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今年2月24日被市监察委留置调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4月18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悉,郭峻铭案是惠州市监察委成立后的首例留置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郭峻铭是从警20年的老民警,拥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市纪委监委承办此案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留置措施的当天,办案人员在将郭峻铭从公安机关接出的第一时间,就将他带至留置场所,完成无缝对接。郭峻铭在一审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留置后,他们让我学习党章,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办案过程中,面对郭峻铭提出的一些生活上的需求,办案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尽量予以满足,并满足了其提出的希望与自己年幼的女儿见一面的诉求。
  53天的留置,郭峻铭案的审查调查终结。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高质高效结办案件的同时,成功教育感化被审查对象郭峻铭,实现了纪法衔接,充分释放了监委的治理效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当庭表示服判
  一审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身为大亚湾区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的郭峻铭,先后多次通过同事、治安大队某中队中队长骆某辉(另案处理)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邱某源、林某洋(均另案处理)等恶势力开设赌场疏通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分别收受邱某源、林某洋人民币共计136万元,其中送给骆某辉10万元。
  期间,郭峻铭先后5次利用骆某辉等人提供的信息,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向邱某源、林某洋通风报信,帮助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博罗法院一审判决,郭峻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宣判后,郭峻铭当庭表示服判。
    名词解释
  留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忏悔
  “希望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
  一审宣判后,在博罗法院第二审判庭内,郭峻铭接受多家媒体的采访。
  记者:邱某源、林某洋是怎样找到你?
  郭峻铭:社会上的人认识,好几年的朋友,平时很好的朋友,(开设赌场前)他们有正当的职业。
  记者:你怎么会答应帮他们的,当时是怎么想的?
  郭峻铭:他们用哀求的方式求自己帮助时,心想他们(赌场)一般都是做不长的。
  记者:有没有想到再帮他们通风报信?
  郭峻铭:其实,在出事的前一晚,我想不做了,因临近春节了。我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警惕,走上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希望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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