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有些开发商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存在通过格式条款扩大免责事由、对违约责任作出不公平约定、免除自身损害赔偿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近日,为推进惠州市合同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县区局连日来开展房地产市场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发现众多合同中存在的9类问题。
该项整治重点对仲恺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陈江街道和潼侨镇区域内部分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商品房认购书》等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平性审查。
重点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通过格式条款扩大免责事由、对违约责任作出不公平约定、免除自身损害赔偿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此次行动中,共检查仲恺区房地产企业9家,审查合同格式条款9份,梳理问题12条,其中将3家多次被群众投诉仍存在较多问题且整改不力的房地产企业立案调查。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接下来将继续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工作部署,重点组织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关于房地产类、旅游类、汽车销售类、网络订餐类、物业管理类等热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促进企业自觉规范格式条款使用行为。
问题12条,经梳理,为以下9类
01 “消费者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则视为消费者违约,定金不予退回。”
点评: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收回定金的权利。
02 “约定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和另行处置该物业且无需通知买受人。”
点评:涉嫌排除买受人的知情权。
03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关于逾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按照房价款的1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关于商品房交付期限的补充约定:出卖人逾期交付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点评: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
04 如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点评:这条应改为:如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经与买受人充分协商,以本协议为准。
05 如发生重复认购……乙方(消费者)可要求甲方无息退还已支付定金及相关费用。
点评:涉嫌排除买受人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06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最高赔付违约金为总房价的20%,而逾期交付责任: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最高只赔付违约金不超过总房款的1%。
点评: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
07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修改、增补:买受人逾期付款按照房价款总额的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而第十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修改、增补: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出卖人应参照当地同类、同等地段、档次的商品房租金标准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点评: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
08 在《房屋认购协议书》最后用很小的字体写上:本认购书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性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因此,合同解释权并非专属于任何一方。该条款中,开发商将对条款的解释作为自己的专属权利。
点评:涉嫌排除客户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09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关于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按照该商品房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而第六条关于商品房交付的补充约定:因出卖人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责任,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
点评: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为。
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其中买房的过程也是异常繁琐,但毕竟买房需要的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可能是多年的积蓄,也可能是全家人的希望,所以大家在买房的时候还是要慎之又慎。
买房的过程不仅复杂繁琐,也有很值得注意的地方,大家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清楚合同条例,以免入套!
来源丨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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