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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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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19: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抵惠人员
健康管理的通告
(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湖北抵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湖北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近14日内有湖北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惠后应第一时间在“惠州防疫健康登记”微信小程序中主动申报个人入惠信息(后附二维码)。
      二、来自湖北非武汉地区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人员,抵惠后不需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但抵惠后14天内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一次,报告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除正常上下班外,不得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三、来自湖北未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或来自武汉地区的抵惠人员,需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由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四、仅经过湖北来自国内除湖北以外地区的抵惠人员,身体如无异常,无需开展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但抵惠后14天内除正常上下班外,不得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所有来(返)惠人员,如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查。

      六、上述人员不主动申报近14日内湖北旅居史或不配合开展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到处走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带来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不按规定申报人员信息的,按刻意隐瞒疫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21日零时起实施,疫情结束自行废止。以往与本通告不一致的管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来源:惠州发布
编辑:邓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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