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建议收藏)。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外来务工人员6-18周岁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大亚湾区生活。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为非大亚湾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大亚湾区居住地相应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学区范围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积分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已在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 本办法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大亚湾居住年限、参保年限、投资经营情况、购房情况、志愿服务、政府嘉奖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主要依据。共有五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四项为基本积分项目;第五项为奖励加分项目(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第六条: 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时间以公告为准,届时在大亚湾区门户网站、大亚湾区宣教局网站或学校(幼儿园)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大亚湾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
| | | | | | 大亚湾区居住证 (非惠州市户籍的申请人,此项为必备条件) | | | 第①类:父或母为大亚湾区户籍,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该项积分得30分;
第②类:区外市内户籍除提供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社保、营业执照(三选一);
第③类:惠州市外户籍提供申请人居住证。
| | | 近5年内在大亚湾缴纳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的,按1分/月计分。 | | 在大亚湾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该项积分不与第3项同时积分。 | | | 近5年内个体户或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按0.5分/月计分。 | | 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信用代码。该项积分不与第2项同时积分。 | | | 在大亚湾区自有产权房,且在产权房所在学区(或大学区)申请入读的,得30分。 | | 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
| | (1)近5年内,参加大亚湾区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每满50小时得2分,每年最高可加10分。 | | 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区文明办开具的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 (2)近5年内,在大亚湾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区公安部门表彰的,或获得“惠州好人”荣誉的,或获得“百佳工人荣誉的,”按5分/人/次计分。 | | | (3)近5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1万元得2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不予计分。 | | |
说明:1.第2和第3项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 2.积分只可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房产可积分)。 3.中小学教职工及责任督学子女,可到教职工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上学。 4.近5年内是指2015年6月至2020年5月。 5.所有积分材料必须是大亚湾区内的方可有效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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