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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发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通告,这类商品住房不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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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16: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0.28]为在年底完成确权登记,惠阳“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再提速。
[size=0.28]日前,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惠阳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区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size=0.28]《通告》称,通过确权登记,摸清辖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登记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登记范围包括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登记内容则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
[size=0.28]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的情况,《通告》明确指出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size=0.28]《通告》指出,在产权登记过程中,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还需前置权籍调查工作,发布通告、资料收集、制作调查底图等,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size=0.28]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则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
[size=0.28]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且权利人签字确认后,机构审核材料后符合登记条件即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对于社和结果存在异议也可以在登记公示后15日内申请,逾期不申请,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size=0.28]《通告》还指出,当前的确权登记由惠阳区人民政府主导,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同时,房屋调查采用简易法测绘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如有权利人对调查成果不认可,可以自行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高精度测量,费用自己承担,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样予以认可。
[size=0.28]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的证明材料内容:
[size=0.28]1.已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size=0.28]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size=0.28]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size=0.28]4.指界委托书;
[size=0.28]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size=0.28]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size=0.28]7.其他证明。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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