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优化时段划分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 低谷时段为0-8时 其余时段为平段 拉大峰谷比价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 调整为1.7:1:0.38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 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 不包括居民用户 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 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 以及其他月份中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的高温天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 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 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 次日予以实施 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 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 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其他事项 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通知》对各方的影响情况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 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对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对居民而言则总体有利,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需要指出的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来源:南方电网 采用旨在分享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