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 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收费行为
根据告诫函,我市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标明收费车辆类型、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同时,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 各停车场经营者在明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的同时,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不得采取误导性的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各停车场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超标准收取停车费或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服务价格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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