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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严打骗取和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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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8: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快来提建议
职工依规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比例区间为5%-12%,欺骗套取或套贷资金依法追究责任……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正式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新规在重申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流程的同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机制也予以了优化。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城市安居乐业的有力保障,依法缴存公积金,是企业保障职工权益的应尽义务,也是企业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置业安居的“保障金”,专款专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和职工的应尽之责,也是企业和职工的安居最有力的保障之一。

单位成立30日内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市住房保障的基础制度之一,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的职责和义务。为全面压实企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管理规定》对于企业缴存公积金予以明确要求。

文件指出,企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受理后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出现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以及职工离职等情况,原单位或新单位均需在30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或在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

在缴存额度层面,新规明确住房公积金实行按月缴存,职工和单位均应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度缴存基数(超出社平工资3倍的,只能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按照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进行缴存,每个汇缴年度按照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周期进行计算。

《管理规定》指出,单位企业需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但规定也同时指出,针对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过职工大会讨论和中心审核审批,可以申请一年期以内的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效益好转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少缴部分。

严厉打击骗取和骗贷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作为职工置业安居的有效补充,住房公积金具有专款专用的鲜明特点。因此,新规在明确企业单位缴存公积金义务的同时,对于资金的使用和支取也做出了精细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管理规定》首先明确了可申请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况,申请人需满足以下11种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家庭租房自住的;4.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5.纳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7.离休、退休的;8.出境定居的;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对于资金的提取,该中心上述负责人表示,只要满足条件,按要求把资料准备齐全,业务办理时间都很便利。他介绍,该中心在受理职工申请资料后,通过与住建、民政、税务等部门联动核查,3个工作日内就将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与此同时,购房职工贷款要求同样明晰。除了要求贷款申请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以上,以及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外,管理规定明确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同时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许可材料,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此外,《管理规定》还加大了针对骗取和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贷款的职工个人分别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和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取消其1年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记者张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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