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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龚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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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5: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11月18日,惠阳区淡水街道龚某某自驾车从外市返回惠阳,18日晚至19日在淡水街道多个人群密集场所活动。20日龚某某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龚某某在明知出发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多次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给全区带来较大传播风险。目前疫情相关流调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后续我区将视该起疫情的危害程度及下一步的核实情况,保留对龚某某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与此同时,我区将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未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倒查追责。


常态化疫情防控是一项艰巨繁重又需要持久坚持的工作。我区将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二十条优化措施。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轻视、无所谓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自觉服从村(社区)管理,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主动做好核酸检测、行程报备等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主动报备、不严格落实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惠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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