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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79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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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3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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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可看下图(从左往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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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惠’聚优才”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795名,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扫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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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对象(有关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一)A类岗位(605名,详见附件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以后的毕业生(非在职)。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非在职)。
  (二)B类岗位(190名,详见附件1)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广东省内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的在职在岗学科教师。
  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广东省内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时间为1年。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1.网络报名→2.资格初审→3.笔试确认→4.打印《准考证》→5.组织考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6.体检与考察→7.公示与聘用。
  (一)网络报名
  A类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0点至2023年6月7日24点,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需严格按照网上要求报名,超过报名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合格者,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4.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网络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jpg版扫描件:
  (1)《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惠’聚优才”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所有成绩单;
  (4)教师资格证;
  (5)A类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6)在职在编教师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首日前取得的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B类考生还需提供:
  (8)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广东省内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同意报考证明;
  (9)在广东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10)近1年年度考核表或单位出具的近1年年度考核证明;
  (11)享受优惠政策(加分)有关佐证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优惠政策(加分材料):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B类考生在大亚湾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每满1年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A类考生此项不加分。
  ③B类考生在大亚湾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的(详见附件4),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地市级加2分(本加分项取最高值,不累计)。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A类考生此项不加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在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进入笔试环节。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即时关闭,资格审核期间,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全)合格者,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初审结果将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版面进行公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笔试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经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类,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笔试公告。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考生网上报名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公告发布前,资格复审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版面公布。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因自愿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版面上另行公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版面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考生聘用后,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分配至各学校,考生须无条件服从分配。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惠’聚优才”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承诺服从调配。
  (六)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和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在同岗位中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空缺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八)除公告具体说明外,报考人员年龄、加分年限和取得职称、执业资格、教师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九)202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十)本次公开招聘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才可调离大亚湾开发区教育系统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
  (十一)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52-5562637。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惠’聚优才”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惠’聚优才”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报考指南   4.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项目名称范围
  5.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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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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