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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涉及安全保护区范围土地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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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5 16: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企业和个人: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新建的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以下简称深汕铁路)正在开工建设,计划2027年底建成运营通车。为保障深汕铁路(惠州大亚湾段)建成后运输安全畅通以及沿线涉及的企业和个人用地权益,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深汕铁路(惠州大亚湾段)涉及安全保护区范围土地开发建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的位置、范围
  深汕铁路(惠州大亚湾段)主要沿既有厦深铁路北侧地下布置,平面距离既有厦深铁路约24米至45米不等,地下埋深约45-60米不等,在大亚湾区内通行长度约6公里。目前,大亚湾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铁路两侧安全保护区。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根据《关于提供深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资料的函》(深地铁函〔2023〕342号)提供的附件图纸,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位于深汕铁路中心线正上方,受铁路复线设计因素影响,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宽度暂定为105米,最终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以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现场组织勘界、绘制安全保护区竣工平面示意图及设立标桩为准。
  二、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的影响
  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启用后将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包含并不限于“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等。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权益单位和个人应详细阅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铁路安全保护区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
  三、安全保护区范围用地权益保障事宜
  为切实保障深汕铁路(惠州大亚湾段)建成后涉及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土地权益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现将土地开发建设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目前已合法开发建
  设完毕的项目(土地),原则上按现状保留(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属及使用权属变更);上述土地将来有拆除重建需求的,应积极争取与深汕铁路同步建设,在深汕铁路建成运营之前建设完毕。
  (二)在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目前已取得合法开
  工手续、正在开发建设的在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约定的时间进行建设,同时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在深汕铁路建成运营之前建设完毕。
  (三)在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目前尚未取得合法
  开工手续、暂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尽快办理合法开工手续并争取在深汕铁路建成运营之前建设完毕。
  请上述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权益单位和个人
  高度重视,积极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并进行工期计划评估,确实无法在深汕铁路建成通车前完成拆除重建的或无法在深汕铁路建成通车前建设完毕的,请于接到本告知书后60日内持有效证件向我局及深汕铁路建设业主单位反映。如60日内不反映有关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行政责任由土地权益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附件:深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分局 黄工,电话:0752-5577501 )
  (联系人:深汕铁路建设业主单位 张维政,电话:0755-23882776 )

微信截图_2023070516503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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