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一则《关于注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告》,决定注销惠州市锦绣湾实业有限公司“新力蓝湾”项目惠湾房预许字【2021】第047号房预售许可证。
公告显示,惠州市锦绣湾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办理了“新力蓝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惠湾房预许字【2021】第047号)。
当前,因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已届满,惠州市锦绣湾实业有限公司已不具备实施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行政许可的条件,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公告注销该预售许可证。
该公告一经发布备受关注。据悉,通常预售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之后企业重新申请即可。但企业须具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且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随着主管部门公告注销,这也意味着惠州市锦绣湾实业有限公司不再具备重新办理预售许可证条件,也有效加速了新力蓝湾项目产权的处理进程。
据悉,惠州市锦绣湾实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新力集团,该集团在前期经营过程中因陷入资金流动性难题,旗下项目陷入停工,企业经营几近停摆。当前,随着全市“保交楼、保民生”工作持续推进,新力、恒大和蓝光等企业旗下项目复工复产,陆续迎来交付,切实有效地守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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