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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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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什么让我们有了习惯?而习惯又让我们拥有了什么? 
  关于这两个问题,在我认识麦之前就想过了,却终于没有想透。还记得幼儿园的阿姨说过,要讲礼貌。现在想想,这是唯一一个我保持得最久最久的好习惯了。可是,渐渐地,时代变了,人们的世界观,尤其是新生代的年轻人对世界的看法变了,我突然发现这从小到大一直倍受村子里长辈和学校里老师推崇的好习惯居然成了朋友眼中的“四旧”。而所谓四旧居然就是,讲礼貌,献热情,守纪律以及泡图书馆。麦是这样看待这“四旧”的,讲礼貌者大凡虚伪,过于热情者多怀温柔一刀,守纪律者没主见,泡图书馆的是书呆!不幸,这四项中,我已占足了一半。真如麦所说的,连怀“旧”也怀得这么不彻底,真是失败! 
  像大多数女生一样,我对电子机械的东西没什么兴趣。而让我兴起鸡立鹤群之压迫感的,却是因为我对它的陌生已经到了被人家当作“元谋人”的地步。上了大学后,经过一番痛定思痛后,我打算扫扫自己电脑方面的盲区。因此,等不到上机课开始,我就央求经常去上网的舍友珍带我去上网。 
  在学校边上的一家名叫开心的网吧里,我的网络生活大门就此打开。珍先教了我浏览网页的操作,之后又给我申请了一个QQ帐户,然后就忙着聊天去了。 
  我一个人在那里摆弄着各种各样的网页,渐渐找到了感觉。再看旁边的珍,只见她忙得不亦乐乎。刚刚一条信息发完,几个闪亮的人头又已经不约而同地跳动起来,看着她那忙得不可开交的样子,再看看自己QQ上那空空如也的好友栏,我的心里不禁闪现一些羡慕一些失落。 
  突然,随着一声咳嗽声传来,我发现QQ界面上底部的喇叭动了起来。我学着珍的样子,点出信息框。只有简短的一句:扬,我是麦。 
  扬是我在QQ上用的名字。我急忙不顾珍的抗议,把她拉过来,问她该怎么办。她仓促地教我怎么看对方的资料以及加对方为好友的操作后,问我想不想跟这个麦聊。我当然愿意了。接着,我又发出我的身份验证。一来一去后,麦顺利进驻了我的好友栏,而我也出现在了麦的好友列中。可是,后来我成了他的女朋友以后,我才知道他的QQ里有两个扬。一个在他的好友栏里,一个在他自建的一个爱人栏下。而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居然一直以为他那个爱人栏里的扬是我。 
  我打开了他的资料。他的资料里填写的内容并不真实,处处透着玩世不恭的味道,比如,毕业院校里填的是“烂学校没脸说”,职业是“浪子”……所有资料中,最严肃的是他的个人说明——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惟有轻轻地问一声:“噢,麦,你也在这里吗?”这段文字比张爱玲的经典原文多了一个字,味道却已然不同。 
  QQ特有的报信声随着一个亮丽的黄色头像震颤起来,悠然触动了我的辨声神经,就这样,麦张扬地闯入了我的网络。 
  但是,很快我就接收到大量的网络名词比如人妖恐龙之类乱七八糟的!我急忙请教一旁的珍。珍看了我和麦的对话后,边快速地解释着边飞快地敲击着键盘。很快,随着一声清脆的回车,她帮我打的回复就发送了出去。 
  我是宇宙超级无敌大美女!小子,敢小看我?电死你!看了这样的回复,我急忙拉拉珍的衣袖表示抗议。但是,麦的消息很快就过来了。 
  敢不敢开视频让我验证一下? 
  在我还没搞清楚什么是他们说的视频的时候,珍已经利索地帮我打开了视频,并回到自己那边聊天去了。几秒钟后,我在聊天窗口里看到视频窗口。在上面的框里我看到了一个长得很帅气的男生,整个人有点不太精神地萎蔫在沙发里,垂及眼前的刘海后面,一对眼睛一动也不动地盯着另外一个方向。珍又忙里偷闲地探过身子来看了看道,呀,摔锅啊! 
  我惊讶地看着她?她一看我的神情,白了我一眼,没好气地说,哎呀,就是帅哥了,真是,笨得比郭靖还厉害。我虽然知道不多,但金庸笔下的郭靖郭大侠还是知道的。怎奈,此郭靖却早已非彼郭靖可比,两者的痴愚程度真不可同日而语。这是我之后看了珍推荐的一篇题为《郭靖黄蓉的大学生活》的搞笑网文后才明白的。 
  虽然是夸张了点,但还算养眼,够资格用扬这个名字。 
  我还没有完全消化他话里的意思,正打算问他,他的下一条信息又来了。 
  记住我的手机号:135*******3。有空可以打这个号码找我。 
  他原本亮着的头像褪去了鲜亮的色彩。他下线了。 
  那一天,那一年。我大一,麦大三。我学的是广告艺术设计,而他学的是服装艺术设计。 
  那天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里,每次珍去开心的时候,我都会跟着去。但是,每次麦都不在,而我的QQ上再也没有传来咳嗽声和报讯声。后来,才发现,原来那天我把身份验证那里误设置成了“不允许任何人把我加为好友”。就因为这么一个粗心犯下的错误,麦的名字就在我一次次的等待中渐渐地嵌进了我的记忆深处。 
  初时,麦留给我的手机号码我一直没打。有一天,我在学院论坛里看到一张帖子,作者叫麦扬。帖子讲述的是一个发生在校园里的爱情故事,里面的男女主人公的名字恰与我和麦的一模一样。故事很感人,尤其是那个男生对女生的痴情把我感动得泪流满面。我知道这个扬肯定不是我,但这个麦呢?会是那个麦吗?另外,那帖子里的有一段这样的描述。“扬,从你给我发了第一条信息后,就凭着那一句嵌在张爱玲的经典里面的那一句“噢,麦,你也在这里吗”,我的今生就已经注定只能和你焊在一起!”就凭着这一句,我认定了这两个麦是同一个人。我想立刻就能听到他的声音,可惜关键时刻,我却怎么也找不到那张记着麦的手机号码的纸条。 
  那几天我真快急疯了,所以,当珍说麦可能经常通宵,所以白天才常常不在的时候,那个晚上,我第一次在网吧呆到了通宵。我把他发在论坛上的帖子看了一遍又一遍,直到每个细节都不遗漏。 
  “扬,你是扬声器,而我是麦,所以我是麦克风。我想我们会像一个完整的耳麦一样,永远在一起,再也不分开……”看到这里,我忍不住就哭了,偏偏不合时宜地想起了几米的《向左走,向右走》,就这样我被悲情湮没。 
  天亮了。我感觉着有人推了推我的身子,我就从昏睡中醒过来了。当我抬起沉沉的头看清了眼前的那张脸时,我激动得大声叫了起来。“麦?麦!”没错,这就是我上次视频时看到那脸。“我是扬啊,你记起来我是谁了吗?”可是,他不是麦,他是麦的同学涛。原来他上次和麦一起来开心的时候,他在看电影,没发现麦的恶作剧。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他带我来到我原来位置的对面,只见一个染着一头黄发,右耳还戴着一只银白色耳饰的人正对着电脑一边吞云吐雾一边玩着时下流行的网络游戏。这个人就是麦。天,这真是个让我做梦都想不到的安排。这个让我苦苦等了近两个月的人居然就坐在我的对面,而且一坐就是一夜。期间我们还对视过不止一次。因为涂了发胶的缘故,他的头发有点像刺猬身上丛生的刺,浓密的粗眉,线条很清晰的双眼皮,睫毛长而不乱,薄唇上的波形线条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还有那嘴角自然地抿卷着,甚是撩人。 
  原来你真的是扬,难怪昨晚看你有点眼熟。还没吃早点吧?我带你去吃。说完,又跟涛嘱咐了几句就拉着我走出了网吧。原来这些天,他一直都在网吧,只是他的QQ从来都隐身在那里,而我偏偏傻傻地不知道给他留言。 
  在吃早点的时候,他突然问我可不可以做他的女朋友。我没怎么犹豫就答应了他。因为我知道,昨天晚上我为了这个男生滋润了久已干涸的泪床。 
  十一月的福州天气有点凉。接下来的那几天里,麦带我去了许多地方。从东街口到台江步行街,从西禅寺到三禄七坊,从五一广场到左海公园……到了最后几乎把福州所有可以玩的地方都玩遍了,也把所有可以吃的风味小吃都吃了个遍。 
  在成为麦的女朋友之后,原来不会逃课的我学会了逃课,不会说粗话的我学会了说粗话,以前还会光顾一下学校图书馆的我在偶尔整理东西时,会发现图书馆的借书证上早已披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埃。我想我是变坏了。但是,我还是愿意相信这一切改变都是因为爱情,所以我喜欢就这样幸福地变坏。 
  在麦面前,我只提到过一次以前的扬,当时他把脸埋进手里很久很久……我隐约闻到了泪水的味道。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在他面前提起以前的扬,许多他跟扬之间的旧事都是听涛告诉我的。那时候,扬是服装表演专业的,是学校的校花。她是麦和涛的学姐。涛和麦同时喜欢上这个女人的,并同时展开了竞争。尽管涛和麦一样是非常优秀的男生,但内敛沉默的他空有一腔柔情,却无法对扬倾注。他也曾洋洋洒洒挥泪写下几十封字字注情句句倾心的情书,却终于还是在麦动情的歌声中,在扬接受了麦张扬的示爱时败下阵来……他祝福了麦和扬。但是,显然他的祝福并没多少效用。麦和扬在一起才处了两年不到,扬就走了,到上海去了。据说是被一家著名模特公司的星探发现后挖走的。她走得很仓促,说是走,其实更像逃亡。之前扬穿的许多衣服都是麦设计并自己亲手缝制的。麦是学校的高材生,大一的他就自学完了大二的课程,而且平时抽空还经常往工艺房跑,所以,在一场院服装设计大赛里,他的参赛作品居然也入了围,一时成了学校的名人。到了大二,他又玩起了摇滚。现在学校那个初具规模的小乐团就是他一手创立的。扬走的时候,只给他留了封信以及他给她做的一柜子衣服。从那时开始,麦才学会了抽烟,酗酒,还有一天到晚地泡网。麦是真的很爱很爱以前的扬。至于,麦对现在的扬,我没有太大的把握。我只是感觉着现在这样已经很好,能够天天陪着他跟他一起玩一起疯一起闹,甚至陪他一起发呆。 
  爱情真是种坏习惯!涛感慨了一句后就走了。我伫立在原地,回味着涛的感慨。是啊,爱情真是种坏习惯!麦是一种证明,如今再加上一个我,或许还要加上涛吧,听说他拒绝了许多爱慕他的女生。 
  记得有那么一些时候,我也问过麦爱不爱我?他总是说,我爱你,扬!可惜我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不然,当时我就能从他的眼睛里看到他的心在为另一个扬而跳动。我到底只是一个替身,一个用作怀旧的替身。但是,即使只是一个替身,我也依然觉得幸福。这样的替身并不是谁都能当得上的! 
  后来,在麦的大四最后一个学期刚开学不久的一天,那天天气不是太好,下着小雨。就在我和麦一起走出校门不久,在校门口附近的巴士站那里,麦停止了走动。几步开外站着一个驻足的长发女人。她很高,也很漂亮。只见她浅浅一笑,轻轻唤了声“麦”。麦的身体因为激动而颤栗起来,只听他好不容易吐出一个声音——“扬”,这个声音拖得好长。这时,从扬后面走出来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他温柔地扶住扬的双肩,把她送进了一辆黑色炫亮的奥迪。直到轿车快要开走了,麦才像被惊醒的人一样,发疯地朝奥迪奔去。可是,车子越开越快,终于把麦远远地甩在了后面…… 
  晚饭后,麦来到了学校边上的蓝调酒吧。因为不放心,我也就跟着来了。麦喝了很多酒,最后他要我帮他到吧台点首歌,这次他用了“请”字。想起第一次跟他在网上聊天时他说过的话,我不禁感觉着一种悲凉。是啊,真正的扬已经出现了,我这个替身也该退场了。在麦上台唱那首《到底爱着谁》时,那一句“求求你给我个机会,不要再对爱说无所谓”不禁把我的心揪得好痛好痛。我猛地被啤酒呛了一口,眼泪也狂涌出来,我站起身就落荒而逃……第二天,麦没有来找我。第三天,涛来找我,给了我一封信。信短得不能再短了,只有一句话,一句“对不起”! 
  我并不会因为这样的道歉而轻易原谅别人的错。这是麦说的。而今,我却无法像他那样坦然地说出来。我爱得无可救药了,所以,我只想对麦说:我原谅你!因为我真的爱你! 
  于是,我开始等待麦的消息,尽管我知道他不爱我,他的好他的坏也都跟我没有太大的关系,可是我在乎!偏偏那个半年里,我什么也没等到。即使是最后毕业答辩时,我也没见他出现。而那个半年里,涛成了我的影子。我在哪里,他也就跟到哪里。我在蓝调喝醉了,每次都是他把我送回宿舍。 
  涛毕业的日子到了。那天,拍完留念照片后,涛找到我说要请我吃东西,当是庆祝他圆满完成四年的学业。我答应了。 
  晚上我们还是来到了蓝调。那天,我和涛都喝了不少,涛说起许多以前的事。最后他说其实他和麦在那个半年里一直都保持着联系,只是,麦早已知道涛恋上我已多时,所以打算把我托付给涛。而涛呢,他也真是喜欢我,希望我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把麦从记忆里剔除。所以,他也一直都没跟我透露麦的消息。一听这话,我酒醒了,之后涛也醒了。当时我的脑子真的乱极了,我只觉得自己已经像一件物什一样,从一个人手中辗转到了另一个人手中,如此不停地被托管着……我愤怒地站起来,跑出了蓝调。 
  涛追上了我,他拉着我的手说,扬,请给我一个让我留在福州的理由,好吗? 
  请吗?真的好有距离感!我轻轻地从他的手里挣脱,只扔下一句“对不起”…… 
  后来,我在大学里再也没有恋爱。但是,我终于想通了。 
  爱情是种习惯,对于恋爱中的人来说,无所谓好与坏。只是,一开始是我们把握爱情,而到了最后往往是习惯左右了爱情的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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