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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民族的悲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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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人恶习之二,信任危机。中国的传统上比较讲信誉的。因此,国人也大多容易相信别人。笔者是个教育工作者,所见的现象教育居多。改革开放以前,老师找到家长,家长基本不会怀疑老师对孩子情况的介绍。虽然老师一找家长,家长就要打孩子不是种理性行为。但说明家长充分信任老师。而如今,家长到学校只要听到孩子如何的有毛病,马上就会想到,应该核实。表面上看好象民众的理性增强了。可是往深一究,就发现远非那么简单。
  如今的家长,对老师表扬孩子的结论,从不怀疑。如果有些出人意料的地方,家长也宁肯相信是发生了奇迹。但对老师所指出孩子的缺点,却几乎百分之百的存在着怀疑的成份。即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家长也宁肯相信是老师弄错了。今夕一对比就会发现其中的奥妙。三十来年前,人与人之间没有太大差别。人们的思想深处是“按劳分配”,想得到的多,付出也就多,也就辛苦的多。所以观念中掺杂着道家无为思想的国人们对孩子的期望是模糊的。尤其是那学问是罪过的年代,人们的期望值普遍较低。对孩子的期望,只是别学别学坏,别进监狱。如果在这个前提下,要能再学点文化还可以为父辈增添一个有聪明孩子的美誉。民众的愿望不过如此。至于官员,一般的官员与百姓相差无几;高官们的深宅大院没有人能够知道里面有什么。何况那个官员的隐私都是国家机密的时代。
  改革开放之初,一些官员的子弟,利用家族便利,搞劳输出。盘剥工人的血汗钱。国人们习惯了国人的低工资。稍稍多挣一点就满足了。可是在劳工们认为很可观的工资,在国外却顶不多大事。因此出现了劳工们去掉生活费所剩无几,无法回国的局面。他们带着对那些“打着”政府旗号的中介者的信任出去,辛苦劳碌之后,却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剩。从没有出过国门劳工们,与从没有过问国人在国外利益的中国住外机构,使劳工们陷入绝境。国外媒体介入,问工人们,为什么挣那么多钱,会有如此困境。并报道了工人们的情况。工人这才知道自己的血汗钱都被中介者剥夺了。可是面对打着政府旗号的中介者,工人们哪敢出大气。几经周折,工人们总算带着破灭的梦回到了祖国。可是一踏上国土等待着他们的竟然是国家安全人员送上来的冰冷的手铐。理由是工人对外国媒体说了自己挣多少钱的实话,把中国政府没有兑现在国际上承诺的有关劳工问题的国际义务捅破。因此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国人们就是这样在信赖被强奸后,同惊弓之鸟,不再敢相信任何人了。
  如今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许多的当事人都不知道有关国家规定。笔者曾因动迁事宜与开发公司打过五年跨世纪的官司。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国家关于动迁问题的许多规定。诸如公示相关规定、开发商的法律责任等。这在笔者所在小区的动迁户经过长期努力入住后仍是不公开的秘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是对当事人不公开的。其目的是可以在审判过程中根据需要左右局面。为了打官司,只好花钱宴请司法届人士,知道本该知道的法律规定。中国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能够翻手为云,覆手雨,靠的就是这些不被百姓知晓的规定。至于律师除非在媒体干预下,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有检察院的介入,一般的民事案件,律师是不敢得罪法官的。否则律师就会因为一个小案子缠身永远也打不完,无法在律师界生存下去。这样的事在越落后的地区越严重。在中国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法官想为难为律师是没有任何难处的。
  司法腐败是国人们信任危机的又一个因素。当法律都失去公正,人们还有指望什么呢。
  在中国要是没有媒体的参与,是很难得到公正判决的。可是媒体也并非象我们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公正的正义使者。据一个媒体界的朋友透露,媒体报道司法案件是要请示顶头上司,市委宣传部的。同级的司法腐败想通过同级的媒体暴光是不太可能的。当年为了揭发本市司法界的黑幕,曾经找过东方时空等国家级媒体驻本省的记者,而国家级的媒体也是不能随便暴光司法案件的。直至五年后,开发公司倒闭我们才赢了这没法执行的官司。更可悲的是还要拿出为数不少的钱来申请执行,以确何判决的长期效力。象我们这样的胜诉者在全国多如牛毛。他们对这个社会还敢谈信任吗?
  最为可悲的是商界这个最该讲信誉的地方在我们国家也谈“信”色变。在市场上价格上有许多学问,明码实价早已经留在历史的长河中与童年的记忆里。据说在台湾也有一条讲价的街。台湾大陆相隔绝三十八年,这陋习却没有绝掉。看来几千年形成的民族文化是很难隔绝的。根除恶习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欠债不还成为光荣,言而有信被嘲笑为呆鸟。这都是贫穷在作祟。人穷志短大概就是这种表现吧。其穷的真正概念是不公平。所以古人就有不患贫而患不均的说法。有了贫富才会使人向往富贵而产生贪念,才会不讲信誉贪图利益。欠债的理直气壮是国人众多劣习中最卑鄙的行为。一种无赖的嘴脸。国人都不要自尊了,上哪去找民族自尊!
  旧中国克扣工人工资被我们新中国的人口诛笔伐,所有的贬义词都用上了。可是没有想到在这所谓就先进的国度里居然出现明目张胆不给工人工资的现象。难怪一些民工在听了老人们讲述旧社会与日本在华的恶行时产生中国的老板比旧社会的资本家与日本鬼子还坏的看法。频频发生的矿难,哪一起不是工人们的血泪史。曾经是国家主人的工人阶级的命在时下官员与老板的眼中远远比不上他们的利益。而这些老板(除了那些案发的)与官员们大多不是人代会的代表就是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享有着制定保护他们自身利益与剥削工人阶级政策的参政权。公民们还能信任他们的选举下产生的政府吗?
  民工们的血汗被新生资本家侵吐也有着政府的功劳。如果侵吐工人工资的老板要是象世界上通行的从此失去经营权,并且被没收全部财产,工人们还会不相信政府吗?政府对民没有了信,民与民之间没有了信,雇佣与被雇佣之间没有了信,社会秩序从何谈起?
  信任危机的最可怕的恶果是让国人们失去理性的信任,怀疑一切。家长们怀疑所有老师,只要老师指责学生家长首先抵触;政府失信于民,以至于政府的号召力大大削弱;法律失信于民,让国人对公平彻底绝望。雇佣者失信于民,让受雇佣者失去了对老板的信任与主人翁意识。在新的价值观念下,的确有一些老师丧失职业道德,不能公平地对待学生。可是大多数的老师还是敬业的;政府的政策有许多是有益于民众的,可是由于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丧失了理智,对政府的号召不分是非一律抵触;法律的不公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是执法过程的问题,绝大部分法律还是维护公民利益的。没有法律社会秩序岂不乱了套;受雇佣者失去对雇佣者的信任,不能尽心皆力地工作,老板们挣不着钱,社会经济发展也无从谈起。
  没有了“信”,也就没有社会秩序。没有了社会秩序,也没有了经济发展;没有了经济发展也就没有了国人的幸福生活。导致信任危机的是不民主的社会制度。没有了民众的监督,民众的利益怎能受到保护。诚实守信,是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的又一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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