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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另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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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句口号曾刻骨铭心地融入进我的心中,这句口号叫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便知道了一个人活在世上就是为了别人。不管我以后做得怎样,在我的潜意识里,我总是下意识地按这一原则去做,去看,去衡量每一件事。
  的确,这世界倘若真能做到这一点,岂不好极?一个社会朝这一方面努力是绝对应该的。“我为人人”,这应该是人生的一种责任。
  但是,如果“我为人人”了以后,“人人”却因某些原因没有或忘记“为我”了,而这时“我”又特别需要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或劳力的或金钱的……服务,那又乍办呢?总不能呆等吧?这种时候最好的办法当然就是“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而“全靠我们自己”:“我”来亲自“为我”了。
  而我为我的这种时候还特别多,因为“人人”毕竟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不知道你何时最需要何种服务,何时何种东西让你最高兴、舒服、愉悦、剌激、快感、满足……
  而口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目的又恰恰是想通过这种实践让所有的人高兴、舒服、愉悦、剌激、快感、满足……所以,我在“为人人”之余,也就免不了要“为我”一番,使“我”在“人人为我”的断档中不至于处于无人关爱的窘境。
  既然“我”的要求得到满足,是弥补“人人为我”的空档,也就是社会的希冀与需要,所以,你必须代表“人人”来干好这件关心你自己的事,不得懈怠。所以这是人生的另一种责任。
  其实,上帝为每一只小鸟都准备了一份精美的食粮,哪只小鸟如果不去认真享用,哪只小鸟就要饿死,因为它违背了上帝的意志。只有每只小鸟都过好了,全世界的小鸟就都过好了。所以,小鸟保证自己过好,是作为鸟的一种责任。这与人类相比其实并无二致,与“我为人人……”之口号也不冲突。
  基于此,我曾规劝过一位为讨公道而离乡背井在湘潭打官司十几年无果的长者。我说:“为扫荡不平而奋斗是人生的一种责任,但让自己过好,安享快乐与幸福也是人生的一种责任。血肉之躯是上天赋予的,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天意,都无权去作贱与糟汰它。上帝要你到世上来走一遭,你就要走好,如果每个人都过得好,这世界就都好。何其简单的道理,还奢谈什么?”长者听了我的,回去了。后来他给我来信,说幸亏听信了我的,他现在在家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含贻弄孙的幸福生活,而在湘潭成天流落街头、孤立无助的漂泊日子让他不堪回首……
  我欣慰,长者回去了。在“我为人人”中,我们固然少了一个告状的,但世间却填补了一个“人人为我”的空白。长者履行了人生的另一种责任。
  人生的另一种责任体现的是珍爱生命,因为生命是第一重要的,是世间万事的第一要素与先决条件。有了它,就有希望;没有它,不但什么事也办不成,而且什么事也不存在。那才是真正的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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